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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域小龙虾每年9—12月全省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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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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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楚天都市报)&nbsp(记者陈凌墨)省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开始,每年9—12月,天然水域的小龙虾将被禁止捕捞。
  根据规定,每年9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12时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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