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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龙虾"老板被砍案伤情出两版本 律师索赔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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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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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昨天上午9时,阿胖龙虾店主被砍案开庭,5名涉案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接受审判。阿胖本人没有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提出了59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据合肥包河区检察院指控:6月21日晚,许华余得知陈某(许华余女友的表姐夫)在宁国南路阿胖龙虾店用餐时,因酒后失态与店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受到店主张某(阿胖)等人殴打的情况后,产生了报复之意。次日凌晨3时左右,许华余邀集了被告人阎军、陈勇干等数人持刀将张某砍成轻伤。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堂受审的还有被告人许华余的女友及女友的表姐(陈某的妻子,案发后给许华余提供了15000元资助),两人均因在许华余负案在逃期间为许提供现金或藏匿处所被指控犯有窝藏罪。法庭上,5名被告人对公诉方的指控均不持异议。
  庭审前,阿胖不服轻伤结论,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阿胖的伤情再次鉴定,该中心作出了重伤的鉴定结论。轻伤还是重伤?不仅是判决3名被告人量刑的依据,而且也直接影响到阿胖能获得多少经济赔偿。控方认为,由于两家鉴定机关都是合法的鉴定机构,所以对两份鉴定的合法性不持异议。
  阿胖本人没有参加昨日的诉讼,他委托律师提出了总计594044元的经济赔偿,其中误工费赔偿数额为50万元。阿胖的代理律师周林指出:阿胖一年的收益为60万元,平均每月5万元。被砍伤及术后恢复及二次手术的时间需要10个月,所以提出了50万元的误工费赔偿。对此,3名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认为该数额太大。法庭宣布庭审后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庭审进行了近四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君玲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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