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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小龙虾产业是湖北农业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近几年来,由于自然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等问题,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湖北境内天然捕捞水域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 鄂政发〔2010〕5号),即“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作为全省最大的小龙虾行业组织,我们更应该带头执行这一规定。为此,特向广大会员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带头宣传小龙虾禁捕期规定。保证宣传到每一个小龙虾收购商、餐饮企业、渔民和加工企业。
二、带头执行小龙虾禁捕期规定。杜绝在禁捕期出现收购、捕捞和食用野生小龙虾的现象。
三、带头维护小龙虾禁捕期规定。对违反禁捕期规定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劝止,并向当地渔政部门进行举报。
湖北省小龙虾产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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