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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几种不妥也不合理的小龙虾养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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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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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合理的混养套养方法。
  在主养小龙虾的水面,亩放几尾鳜鱼或鲌鱼苗有利于清除养殖水面自然生存的各种野杂鱼,对小龙虾的伤害不会很大,但绝不能过多的套养。特别是杂食性与肉食性的底层生存鱼类,如鲫、鲤、青、黄颡、鲶等鱼类,绝不能混养或套养。小龙虾的生长,一生需数次脱壳。当脱壳时,小龙虾处在软体与无自卫能力下,极易被底层鱼吃掉。实践证明,小龙虾塘口套养60尾/亩银鲫苗,放苗1个月后小龙虾种苗被害达数百只,六个月后被害龙虾达投放数的一半。这样的套混养连本都难保。
  二、放苗前不清塘,养殖中不及时清除野杂鱼。
  因放苗前对塘口不清杂处理和在小龙虾养殖中不及时清除杂鱼,造成了几十万的惨重损失。这里有一个实例说明杂鱼对小龙虾的危害性极大。2008年,某近500亩水面,分六七人承包,实施六七种小龙虾养殖模式。有的在小龙虾养殖水面套育银鲫苗,有的套育花白鲢夏花苗,有的混养四大家鱼,有的大量套放名贵鱼苗(鳜鱼和虎头鲨鱼苗)。因都套混养鱼苗及名贵鱼,在养殖中无法清除杂鱼。一年后收虾时没有一个塘口(户)亩产出小龙虾超过20斤的。而小龙虾种苗的投放都超过50斤/亩,有的还超过80斤/亩。使每户损失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养虾的没收到虾,套养鱼苗的,鱼苗养不成出售规格,而不成品的野杂鱼却每亩产出在百斤以上,亩产全部收入不足承包水面的费用。
  三、高密度投苗的养殖方法。
  小龙虾是一种在底栖水草丛中生存的物种,争地盘、残食是它们的本性。当养殖密度超过每平方米12只时,它们的活动频率成倍增多,很少有时间栖息,几乎都在爬动,吃食也是在争抢中产生,使互残率增加。实践证明,亩投苗上万只的养殖水面,因互残而损失占20%左右,而养出的商品虾个体普遍偏小。20克以下的小个体占多数,俗称“钢虾”或“柴塘虾”,大个体不足10%。小个体小龙虾在市场上没什么经济价值,3-5元/斤,哪怕亩产三四百斤,产值也不过2千元,扣除种苗、塘租及饲饵,几乎没有利润。不合理的密养是一种低效益的错误做法。
  四、一年一次投苗,只收一茬虾的养殖方法。
  目前,我国的小龙虾养殖大多数都采用这种养殖方法。小龙虾的人工商品性养殖,应季节与气候可分年二茬或三茬养殖。小龙虾从体长4~5厘米的种苗到个体重在30克左右的成虾,一般只需50天左右。特别是每年的4~7月份之间,因水温的适宜,生长特别快;9月上旬到10月下旬,也是小龙虾生长所需的适宜水温。一个塘口一年只养一茬的养殖方法与一年养三茬的养殖方法效益上有明显的差距。哪怕每茬一次只收捕150斤,三次就可收捕450斤,采取稀放精养法产出的商品虾个体明显大于一年一茬的。一年一茬的养殖方法浪费水资源不说,产量不高,且产出的成虾个体小,是不可取的。
  五、用柴塘、芦沟内自然繁殖的小龙虾作养殖种苗的错误。
  小龙虾的养殖,种苗是关键。用苗错误会导致养而无效、产而无利的局面。产自于柴塘、芦苇小沟、季节性浅水沼泽地、排灌沟等地的小龙虾,个体普遍不大,江淮一带俗称“钢虾”,它们的后代是不能用作于种苗的,因“柴塘虾”出自硬质草杆过多的环境,这样的生存环境给虾形成了躲避相互残杀的场合,使自然繁殖的小龙虾大多数都能存活下来,但生长环境有限,密度又高,有限的自然食物导致它们长期缺乏营养状态地生长,在个体还未达七八厘米时已性成熟,开始近亲交配又繁殖后代,使它们的原基因严重退化及破坏,形成小个体种群基因。用它们的后代作高效养殖是产不出效益来的。
  另外,养鱼塘口是不适合作高产小龙虾的养殖。因锅底形的鱼塘中间深、周边浅,而小龙虾喜欢栖息在浅水有草处,水深超过1.5米的无草处小龙虾不易生存。因此,用鱼塘改养小龙虾产量不会高且浪费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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