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于立生:城管暴打龙虾贩 “依法行政”多少分

558人阅读  0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
发表于 2008-7-16 00:00:00
分享到:
  日前南京一对卖龙虾的小贩俞氏父子在收摊时与城管队员们发生冲突,遭到十几个城管队员围殴;有一位过路的老先生也和城管发生了口舌冲突,一位女城管队员挥手打了老人一耳光。截至记者发稿时,伤者仍然躺在医院接受治疗,医药费已花去几千;但城管并不承认打了俞氏父子二人一事。经东山镇派出所调解,老俞称目前他们与城管已经达成了协议协商解决,不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了……毕竟以后他们还要在本地做生意的……&nbsp(7月15日《扬子晚报》)
  新闻看完,就想起7月14日《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于近期出台……考核办法将有两大亮点:一是首次将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依法行政考核,二是首次将省辖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nbsp——“在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常识;——依法行政,是理所应然;为之制定考核办法,看去,似乎也还真不错!
  不过,要说城管的权力,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宋儒亮说:“有学者统计,早在2004年,即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换言之,也就是说,城管部门作为多个机关的共同衍生物,自诞生那一刻起就注定先天不足:没有合理并且专项的法律作为依据!——所以14日,我就在想:《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即将出台,是不是首当其冲的,城管部门将会被进行整改,甚至取缔呢?
  可是没曾想,时隔一日,就看到了这条南京城管暴打龙虾贩的“新闻”。其实,此等事,也还真犹若“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年头,有湖北天门市企业家用手机拍摄城管执法场面而被围殴致死恶性事件;月初,有河南郑州市瓜农给城管执法车轧断小腿恶性事件;在深圳,4月8日,数十名城管围殴聚集广场演出的残疾人及围观市民;而就是在南京,同样的,4月23日,有十几名城管将市民围殴至大便失禁、右臂骨折……也还真可谓“江山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数十天’!
  只是不知道,对民众施以拳脚,甚至是棍棒相加,又是什么法律哪条哪款所赋予城管的权力呢?这又是在哪门子的“依法行政”呢?这究竟是在“权为‘谁’所用”、“情为‘谁’所系”、“利为‘谁’所谋”呢?
  假如依着这近期即出台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南京城管如此之暴打龙虾贩,试问其“依法行政”之“政绩”,又将会是个什么“得分”呢?&nbsp!
  不过,我想,也不无可能,将是高高的吧?——无他,这不,卖龙虾的小贩俞氏父子被围殴受伤住院,城管起初尚坚不承认呢!而据报道,该《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同体监督”(内部监督)——自己监督自己居于主体;而异体监督(外部监督),却是庶几近于可以忽略不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