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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伯龙虾:地名作商标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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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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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江都邵伯镇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邵伯龙虾年产值过亿元,是邵伯三大名菜之一。当这个文化古镇被作为商标成为争抢的对象时,以地名为标志的地方特色饮食如何进行商标注册也不得不成为一个话题。&nbsp
  “我国商标法对于县级以下的地名作为商标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商标申请人有企业并生产相关产品,而且是自用商标,商标中含有此类地名一般都可以申请。”扬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的朱处长告诉记者,“扬州部分县市用地名作地方特色食品商标引发的纠纷并不多见,邵伯龙虾的案子只是个案。”&nbsp
  朱处长认为,将地名作为商标,确实容易产生纠纷,对于地方特色食品,申请地名商标最好由相关协会进行,如“高邮鸭蛋”的商标就是由相关协会注册的,这样一来可以避免有些自然人通过恶意申请转卖商标使用权,二来也保障了使用这一品牌的产品质量,对地方名品的发展有好处。扬州还有不少如黄珏老鹅、小纪熬面这样以地名为标志的特色食品,也非常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由当地政府牵头,以行业协会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nbsp
  为了保护邵伯龙虾,邵伯镇政府于2002年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了“邵伯”商标文字申请材料,并于2004年3月14日成功注册“邵伯”商标。据了解,邵伯镇申报的“邵伯”商标共有100多种商品,其中不仅包括邵伯菱角、牛肉、香肠等数十种商品,而且还有邵伯花卉、家禽鸡蛋、龙虾等一系列地域特产。从国家商标总局检索的信息可知,“邵伯”商标已被多人成功注册为商品类其他商标,或正在注册为服务商标。&nbsp
  “如果还有邵伯香肠的生产厂家要求注册‘邵伯香肠’、‘邵伯腰花汤’等商标,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会受理。”朱处长如是说。&nbsp
  【资料链接】&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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