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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韶山市嚣张一时的某涉恶团伙中的3名成员廖其志、刘万波、赵龙奇,8月20日受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们共犯下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3罪8案,法院判处廖其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判处刘万波有期徒刑3年,合并原判刑罚6年6个月,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赵龙奇有期徒刑3年。
为“练胆”抢劫杀人
廖其志生于1985年11月,湘乡市金石镇人。2005年1月15日,男青年宋湘(已执行死刑)因与父亲发生争吵,便找廖其志聊天。廖其志唆使宋湘带另外3人(均已判刑)到韶山市抢手机店“练练胆”,承诺事成后帮其销赃,并于次日下午送给宋湘一把匕首。1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宋湘等4人窜至韶山市竹鸡塅“顺发通讯店”实施抢劫,宋湘持匕首对店主章铁军一顿乱捅,致使章铁军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廖其志又积极安排宋湘等人到湘乡、长沙、深圳等地逃匿,并为他们通风报信,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替“虾霸”为非作歹
彭要建(已起诉)为垄断韶山的龙虾市场,指使张超超、赵龙奇、廖其志等人,去“教训”做龙虾生意的肖伟强。2003年4月17旧下午2点左右,廖其志等3人骑摩托车窜至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神山组汤其明的堂屋里,找到正在打麻将的肖伟强,廖其志与赵龙奇持刀朝肖伟强一顿乱砍,致使对方全身多处刀伤构成轻伤偏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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