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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无主龙虾引发的“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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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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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5月11日晚7时,婺城区苏孟乡某村的刘老汉提着竹篓,像往常一样到村外的几口水塘去捉龙虾。到了晚上9时多,刘老汉儿子接到一个陌生口音的电话说,你老爸和我们现在金虹桥,快拿1000元钱来带人!
&nbsp&nbsp&nbsp&nbsp小刘忙打110报警。据知情人透露,是一外地人用三轮卡将他爸爸从水塘边“劫持”走的。尽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接警人员对这起“绑票案”很纳闷———用三轮车将一大活人从乡村劫持到城市,只索要1000元钱?但110指挥中心还是将两个紧急处警指令发送到江南公安分局苏孟派出所和江南派出所。
&nbsp&nbsp&nbsp&nbsp10多分钟后,民警在金虹桥附近找到了几个外地人和刘老汉,“劫匪”们和民警一起到了派出所。经询问了解,原来这几个外地人也是以捉龙虾为生,平时在金华郊区农村寻找无主水塘、湿地施放网兜式虾笼,捕捉野生龙虾,其中在刘老汉村里的水塘放有70多个虾笼,一般是傍晚放,第二天视情况收捕。近几天,外地人发现晚上施放的虾笼好多都是空的,于是其中一个外地人就在晚上守候,正遇上晚饭后出来捉虾的刘老汉。据外地人说,刘老汉到了水塘边就打捞他们施放的虾笼,见有虾的,就捞出来放入自己篓里,结果被外地人逮个正着。外地人说,这个把月起码少收100公斤。现在野生龙虾俏销,市场价格是16元一公斤,叫他赔1000元还是便宜的。至于为什么要将刘老汉“劫持”,他辩称,刘老汉是本地人,当时也承认是偷虾,还求外地人不要报警,想私了;外地人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怕闹起来吃亏,就干脆用三轮车将刘老汉“请”到南市街自己暂住处解决。而据刘老汉一方说,他也在村里附近水塘放有数个一模一样的虾笼,根本没存心要偷他们的虾。
&nbsp&nbsp&nbsp&nbsp苏孟派出所值班警官谢小伟请来当地村干部配合处理。村干部解释道,放虾笼的水域属无主野塘,村里一直没有怎么管理,现在想不到为了几只龙虾闹到派出所。最后到当晚11时多,在派出所民警、村领导调解下,刘老汉赔偿了外地人200元钱损失。
&nbsp&nbsp&nbsp&nbsp据笔者向专业人士了解,这野生龙虾原名克氏原螯虾,原产墨西哥,后在上世纪30年代传入我国江南一带,繁殖力极强,善打洞,对水库堤坝具有破坏力,是“害虫”,早先不被大众认可,价格极贱。后来被饮食业发现利用,成为爆炒龙虾、十三香龙虾的主料,现在已经成为全国食客新宠。市区的小龙虾货源多来自江苏省天然水域,近来已步入龙虾旺销期,日销量达10余吨。本地菜场上零售的淡水龙虾,许多由金华郊区各零散水源地散捕而来,市民购买食用要注意卫生、烧熟烧透。&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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