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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元鱼药害死10亩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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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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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nbsp张&nbsp旭&nbsp本报通讯员&nbsp柏爱春&nbsp顾正山
  2011年6月7日,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新星村水产养殖户袁安来在盐都区消协的主持下,签下了接受赔偿七万元的调解协议书。看到两年多的心血没有全部被白费,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50多岁的袁安来是郭猛镇新星村的水产养殖户,两年前承包了村东头的10亩鱼塘,进行鱼虾混养。前二年,由于当地的龙虾市场行情不被看好,售价不高,龙虾就没有起塘出售,让它们自行繁殖。今年龙虾市场紧俏,身价一路走高。袁安来又追放了4100只龙虾。到了5月份,龙虾长势较好,每只达到一两多,可望有个好收成。
  夏季来临,为防治虾塘纤毛虫,老袁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于2011年5月14日,在盐城市区吴某经营的鱼药门市,花了11元购买了一瓶山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混杀安”杀虫杀菌剂。16日上午,老袁按使用说明稀释后,在所承包的10亩虾蟹混养塘内全池泼洒。可是半小时后发现,虾塘内小龙虾出现身体发红、爪子收缩现象,并不断上浮陆续死亡。老袁非常紧张,立即联系售药的吴某。吴某虽然不相信是真的,可是看到现场,也吓得直摇头。吴某也是个技术人员,当即对河内的水质和虾塘内的水质进行检测,发现非水质污染所至。于是又用一桶无污染的河水,放进8只凶猛的龙虾,滴入“混杀安”进行试验。虽然只有一滴,五分钟后,龙虾出现了身体发红、爪子收缩与老袁描述的同样情况。面对事实,吴某当即表态对这件事负责赔偿,但赔偿数额需要多方确认。
  这也让老袁犯了难,这笔损失可不是个小数目。他想到有困难找消费者协会。于是老袁来到了盐都区消协郭猛分会进行投诉,寻求消协人员的帮助。接到老袁的诉求,消协郭猛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盐城市盐都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取得联系。20日,该站派出的技术人员赶赴养殖鱼塘进行实地调查,当天又捞起死龙虾40多只虾,虾塘内还不时有死虾浮起和挣扎无力的小龙虾。扒开塘边死亡的河蟹,有的是黑鳃,有的鳃已腐烂,经初步认定并非人为使用不当,而是药物中毒所至。工商执法人员检查辨认这种鱼药经国家农业部核准标注是溶液,而此药在销售时却是乳油。至28日时,虾塘内放养的扣蟹4100只及两年前放养的龙虾和少量河蟹若干只,基本全部死亡。据三方评估最终,老吴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余元。
  为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合法维权,消协郭猛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敦促赔偿。但吴某也感到很冤,自己只卖了11元的药,却要赔偿那么多,那自己也由经营者变成受害者。为了减轻经销商的赔偿压力,消协工作人员又建议,吴某可向生产厂家山西某药业公司索赔,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厂家对这起事件进行赔偿。老袁也表示全力支持,并提供相关证据。最终双方于6月8日,达成赔偿意见,即由经销商吴某先行赔偿袁安来经济损失7万元,于10月25日之前分三次付清。如果和厂家打官司胜诉,赔偿金额超过7万元,再继续追加给老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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