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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桌豪华宴仅两桌真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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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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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见习记者周昌和通讯员杨亦辉谢辉)每席2600元共60桌的婚宴酒席,却只见2只龙虾,这是市民张先生遇到的倒霉事。日前中山市消委会与市饮食业商会联合举办的“餐饮经营与消费研讨会”上,针对“点菜出现货不对板、短斤缺两”问题引起热烈讨论,有酒楼建议订餐前先签合同。
  蛋白虾肉充原只龙虾
  今年2月,中山市古镇市民张亮结婚大喜,张家在当地一高档酒店摆了60桌酒席,每席2600元,邻里皆称豪华婚宴。可席间,有亲戚跟张亮抱怨,桌上酒菜不值2600元。张家人仔细一看,火冒三丈。
  预订菜单中包括每席有大龙虾一只,而现在仅仅张家人自己坐的2席才有大龙虾,其它58席上的则是虾肉及蛋白,2600元一席的酒桌没有虾头也不见虾尾。后来,有人在酒店厨房的冰箱里发现一些本该出现在酒席上的虾头虾尾。
  张家人彻底愤怒了,大喜日子彻夜未归在酒店讨公道,没有成功。后来,张家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古镇分会。经过多方调解,最终该酒店和张家达成协议。58席没有整只大龙虾,每席退回消费者600元,一共退给张家34800元。
  “该案例所述的,明显带有欺诈性,消费者可以向物价、工商或消委会等部门投诉。”
  酒家:订餐前签合同解纠纷
  研讨会上,餐饮经营企业代表认为,是否欺诈消费者要看具体菜式菜点的约定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制作一份合同约定范本。市饮食业商会律师深表赞同,从为餐饮界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最好订一个合同,合同的文本及格式可以相对灵活。出品必须做到与约定样品要求一致,并在合同中恰如其分地表达其内容。
  “很好啊,虽然麻烦些,但这样可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贾先生说,订菜前和餐饮商家签一份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时就有有力证据,容易得到解决。
  “被商家欺骗了,很多人还蒙在鼓里。”接待消费者投诉的孙小姐表示,有合同的话,消费会比较明白,更好保护了消费者,但一些餐饮企业自身的管理必须提高,才能适应消费者的要求。
  部门:考虑制作推广范本
  对此,与会的工商、经贸部门相关人士作出了肯定回应。他们表示在这方面可以和餐饮业商会协商,考虑牵头制作并推广这样一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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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瓶费:明示也须内容合法
  消费者:酒店的酒水太贵了所以才自带酒水,且很多时候要收取开瓶费,事先酒店并无告知,收费也很高。另一方面,饭店的菜价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其环境、服务成本,开瓶费属于二次收费。
  餐饮企业经营者:酒店为消费者提供了优雅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这些都是价值所在。酒水和食物是饭店常规利润来源。
  中山消委会顾问团律师:开瓶费的收费有一定的道理,但必须做到有限度地收取;还有收取开瓶费须事先明示,并且将价格细化,不能统一收费。
  物价部门:明示的内容是违法的,明示了也不行,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内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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