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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拒收印尼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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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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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报讯&nbsp由于印尼两家企业出口至台湾的龙虾被拒收,今年该国渔业产品的出口业绩受到下降的威胁,以致80亿盾的外汇遭受消失的威胁。
  上述龙虾被预测含有在渔业被禁止消费的抗生素,以致于2007年3月被台湾拒收。而印尼每年向台湾出口龙虾共230吨的数量也得不到保证。Mitra&nbspSukses公司和Mina&nbspSari&nbspSedana公司拥有的龙虾,如今停止寄运到台湾,因为在其出口产品中含有的抗生素超过规定的最高限度。
  当地政府就该事件的声明书于近日通过在台湾的印尼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致达印尼,然后由印尼海洋与渔业部制定后继措施。
  在上述声明书中,台湾通过当地卫生部要求印尼对出口至台湾的龙虾进行质量评估和监视。然而,上述声明书没有详细地说出已经超过规定的最高限度范围多少,印尼龙虾中含有的抗生素是多少。
  不久前,4个内装苏北省虾产的20英尺货柜亦被日本拒收,因含有百分之一毫克的抗生素,估计损失15.2亿盾。
  在此以前于2005年和2006年,10个装载苏北省虾产出口至欧盟的货柜,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港口也被拒收。
  当被要求证实时,印尼统计与资料中心主任沙乌特·胡达加隆坦承,确有该问题出现,这导致两家龙虾出口商企业难以向台湾出售其产品。
  他推测拒收的理由是由于一些渔业产品的大进口商国,例如欧盟和日本实施严格的质量标准,把其抗生素的最高限度范围提高,由此前的每公斤1毫升成为每吨1毫升。
  他说,“台湾亦向其他各进口商国进行再出口。因此台湾不仅从我国进口,但亦从其他国家进口。在上述各国的质量标准更加严格后,台湾也跟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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