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合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合肥市“2006.6.13”“阿胖”龙虾店经理张某被故意伤害案历时13昼夜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阎某、陈某某等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专案组在侦查期间,还抓获网上逃犯两名,带破另外两起故意伤害案件。
龙虾店经理张某店门口被砍
2006年6月13日凌晨3时许,合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合肥市宁国南路龙虾一条街上的“阿胖”龙虾店经理张某,在自己的龙虾店门口被十余人用刀砍伤。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街面一级巡控民警、包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辖区派出所民警及120立即奔赴案发现场,抢救伤员,展开调查了解,同时,紧急调集案发周边地区的巡控民警进行现场搜捕、堵截……
民警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走访得知:案发时,一伙人分乘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和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两辆轿车的车牌号码均用毛巾遮挡,到达“阿胖”龙虾店门口,除两辆车的驾驶员外,其余人手持砍刀,纷纷下车,将正坐在“阿胖”龙虾店门口的张某砍倒在地,并对龙虾店进行打砸。
正值合肥市龙虾节即将举行之际,这伙人公然在闹市街头持刀行凶砍人,气焰极其嚣张。案件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及相关领导当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以保证龙虾节的顺利举行和净化合肥市的投资环境。
“6·13”专案组当晚成立
案发当晚,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由包河公安分局迅速从该分局刑警大队、责任区刑警二队、常青派出所、义兴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6·13”专案组。
通过连续几昼夜的缜密侦查,专案组获悉,2006年6月12日晚,陈某等人在“阿胖”龙虾店吃饭时,与“阿胖”龙虾店的服务员发生纠纷,后升格为打斗,在打斗中,陈某被“阿胖”龙虾店张某等人打伤。此时,陈某的妻子朱某便打电话告诉了许某某熌校27岁,家住合肥市包河区义兴镇葛大店。随后许某某、葛某某(男,32岁,家住合肥市包河区义兴镇葛大店)等人便乘车来到“阿胖”龙虾店,但当时没有能找到张某。于是,许某某便将陈某送回了家,然后又分别打电话给阎某(男,27岁,家住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和陈某某(男,20岁,家住肥东县王城乡),让二人帮忙找人,准备对张某实施报复,这样便发生了“6·13”的惨案。
历时13昼夜成功破案
2006年6月16日晚11时许,在合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被专案组抓获。经过对葛某某的突审,葛交待了6月12日晚11时,许某某在得知陈某被打后,曾带自己来到“阿胖”龙虾店找张某,但没有找到,由于葛某某是负案在逃人员,便对许某称自己不方便帮许某某打架。“2006.6.13”故意伤害案实为许某某等人所为。
6月19日、20日,犯罪嫌疑人阎某、陈某某先后落网。两人均交待了6月13日凌晨许某某打电话让他找人帮忙打架的事实。之后,阎某便打电话叫了网友“伟伟”等四人,陈某某叫了“二宝”等人分别乘坐两辆桑塔纳轿车来到云岭宾馆与许某某集合。许某某遂将车牌蒙住,并分发给每人一把砍刀,然后众人于凌晨3时许前往“阿胖”龙虾店并在龙虾店门口将张某砍伤。案发之后,许某某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打电话通知其他同伙分头逃窜。6月26日晚,专案组又在合肥市濉溪路荣事达边的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许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006.6.13”故意伤害案历时13昼夜成功告破。 |
|